曾用名欧阳俊法。江西兴国隆坪人。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同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中央干部团政治教员,红军大学政治教员,红军教导二师主任教员。参加了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政治处民运股股长、政治教员。1939年起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政治部民运科科长,干部科科长。1942年起任山东纵队第四旅政治部主任,鲁中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主任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山东军区第四师政治部主任,华东军政大学政治部主任,渤海军区政治部副主任。1949年任第三野战军三十三军政治部主任。参加了济南、淮海、渡江、上海等战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淞沪警备司令部政治部主任,华东军区公安部队、上海警备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。1959年起任南京军区炮兵政治委员,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、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。1970年任成都军区副政治委员,1975年任军区顾问。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。是中国人民政治办商会议第五、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。
(来源: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