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阜南人。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先后任固始县独立团宣传队队长,皖西保卫局科长,皖西北道委保卫局第二科科长。1932年起任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十师政治部保卫科科长。1936年起任川陕省保卫局副局长,独立第二师师长兼省保卫局局长。参加了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政治部军法处处长。1943年入中共党校学习。解放战争时期,先后任辽东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处长,东北军区军工部第八办事处副主任。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后勤部兵站部政治委员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先后任第二十一兵团后勤部副政治委员,中南军区后勤部军法处处长,武汉办事处副主任,武汉军区军事法院院长。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。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、四、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。1993年1月27日在郑州逝世。
(来源: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