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耒阳谭家村人。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。1928年参加秋收起义和湘南起义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军需处文书,红十二军一纵队政治部宦传科科长,红四军十二师三十四团训练队队长,师特务连政治委员,第三十四团政治委员兼特派员,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兼三十六团政治委员。1933年起任红三军第九师二十五团政治委员,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,红一军团政治部巡视团主任,红一军团军事裁判所书记。1935年任陕甘支队第四大队政治部主任。1936年任红十五军团八十一师二四二团政治委员。参加了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俱乐部主任,秘书科科长,冀中军区政治部副主任,第一军分区兼七支队政治委员,南进支队政治委员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冀中纵队政治部主任。1947年任中共豫皖苏八地委书记兼分区政治委员。1949年任第二野战军十八军政治委员。参加了邯郸、鲁西南、淮海等战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西藏军区政治委员,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第二书记。1966年起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,成都军区顾问。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。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、五、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,中国共产党第七次、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。1985年12月6日在成都逝世。
(来源: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》)